休假成“写在纸上的权利”必须有配套制度保障落实
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长黎昕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确是把《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往前推进了一步,也为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一些基础和法律根据,但在现实中,这依然是一个难以操作和兑现的方案。
黎昕认为,虽然《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但由于不是强制性法律,一些单位或企业往往根据自己的“规定”办事,有的企业将“带薪”演变成只带基本工资或干脆不带薪。特别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企业负责人为了追求更多利润,更不愿让职工带薪休假,使得带薪休假成了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汪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带薪休假目前国家还在征求意见,具体由哪个部门来落实还未明确。从规定的内容上看,有些方面可能要进一步细化才便于操作,比如有企业不执行该怎么办、由哪个部门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处罚等等。
记者从安徽省劳动部门的举报投诉统计中发现,近年来,这个省关于劳动者休息权的投诉发生率不高,职工因为个人谋生需要或者因为害怕丢失工作,往往不敢维护自己的休息权益。对此汪杰认为,没有保障的权益很难称得上权益,因此对于带薪休假,必须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来保障落实才更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