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难道就应当是禁酒的“苦行僧”?
http://edu.QQ.com 2008年01月16日09:25 三秦都市报 李振忠 评论0条 面对禁酒被指违法的声音,信阳市委书记王铁14日做客新华网时说,作为一个地方政府,他们作出这样的决定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1月15日《河南商报》)
“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是专门针对公职人员的,不是针对正在休假的公职人员的,也不是针对非工作日的,公务员本身担负着政府服务的职能,工作日中午饮酒,酒酣耳热之后又是一种什么形象?神智不清了,满嘴酒话了还怎么为人民服务?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不仅没有违背法律精神,反而是遵守法律的作为,维护法律的行为,有人说是违法,完全是为了卖酒的需要,而不是什么维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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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酒业协会法律顾问称信阳禁酒令违反公务员法,欲通过正常途径要求撤销禁酒令。撤销禁酒令,不过是为了酒商的利益,可这也充分反映了中国的酒厂一部分利润靠公酒支持,没有公酒的支持,许多酒厂就要倒闭,而公款支付的大量宴请,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便是对上级迎来送往的检查就餐,也应当倡导节俭,没有酒难道就吃不下饭了?没有酒难道就不“热情”了?改变官场的陋习,把钱财用于建设,用于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凭什么要用老百姓的钱满足你的酒欲、口福?上半年节省酒水费4300万元,这不叫节省,而应当叫“赎罪”,一个信阳半年可以“节省”公款支付的宴会酒钱4300万元,全国又该节省多少?如果把这些钱省下来,用于改善民生,会有多少老百姓受益?
有人会说,衙门也不是寺庙,公务员不是吃斋的苦行僧,经济发展了,吃点喝点没啥,但不要忘了,即便中国富到流油,中国的GDP达到了全世界首位,也没有任何理由花公款喝自己的酒。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要用于国计民生,国家财政、政府财政已经为你支付了工资了,没有义务支付你的酒钱,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公款宴请,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这样的道理还要办个学习班教育一番吗?因此说,公务员就应当是苦行僧,政府就应当是清水衙门,何况,现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较普通老百姓要高出一大截。
公安部的五条禁令第四条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那么,信阳的禁酒令也应当有所扩展,即公务员在所有的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而不仅仅限于工作日中午,凡值班人员,夜班人员也不得饮酒。此外,严禁公款吃喝、宴请才是制止酒腐败的方向,仅做到这一步就算很“牛”了,岂不知离清廉的境界还差很远?
有网络转载此文时用了这样一个有所指的精辟标题:禁自己的酒,让别人喝去吧,其实这只是一种具有讽刺意味的反话,那么,政府都来实行类似的禁酒令,才是民生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