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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 劳动服务期 违约 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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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 劳动服务期 违约 方面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理
第17条的 :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有几点迷糊的地方 ,希望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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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期约定 指的是什么? 是否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话 请问 劳动法 赋予的 辞职权 意义何在?是不是一旦履行了这个辞职权 就 意味着 违约?(赋予公民的权利就是用来违约的?)
2.如果以提前30天为 正常辞职条件的话 是不是不存在 违约?
30天应该是作为 工作交接的期限的吧,那如果和公司约定好可以提前离职,是否就不一定要执行等30天再离职的过程?关于这个提前离职的协定是否会构成违约?
3.(劳动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数额做详细规定)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请问这个原则是有据可寻么?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原则?
4.劳动法 和 地方条例 应该以什么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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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服务期

合同期是否就是服务期?不管是劳动者还是一些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都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存在着误区。有不少人以为劳动合同期限就是服务期限,中途解除合同就是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其实,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切不可“张冠李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什么是合同期?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简称合同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具体期限。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期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类型。劳动合同期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可以通过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必额外向单位支付离职费用。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什么是服务期?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服务期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特殊待遇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一个服务期限。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如果提前离职不再履行该服务期限的约定,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然,服务期也并不是在所有的劳动关系中都可以随便设定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做出约定。”也就是说,只有当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特殊待遇或出资招用、培训的情况下,才有权设定服务期,进而约定违约金。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服务期比合同期长该怎么办?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应同步履行,但在实际案例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那么在合同期已满服务期不满的时候,双方劳动关系应当如何处理呢?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服务期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即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用的费用等等。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2。如果服务期未到,提前30天当然存在违约。

3。上海没有对违约金的具体规定,如果你对违约金额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地方法规是对劳动法的细化,一般参照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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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服务期

合同期是否就是服务期?不管是劳动者还是一些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都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存在着误区。有不少人以为劳动合同期限就是服务期限,中途解除合同就是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其实,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切不可“张冠李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什么是合同期?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简称合同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具体期限。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期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类型。劳动合同期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可以通过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必额外向单位支付离职费用。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什么是服务期?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服务期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特殊待遇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一个服务期限。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如果提前离职不再履行该服务期限的约定,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然,服务期也并不是在所有的劳动关系中都可以随便设定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做出约定。”也就是说,只有当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特殊待遇或出资招用、培训的情况下,才有权设定服务期,进而约定违约金。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服务期比合同期长该怎么办?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应同步履行,但在实际案例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那么在合同期已满服务期不满的时候,双方劳动关系应当如何处理呢?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服务期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即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用的费用等等。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2。如果服务期未到,提前30天当然存在违约。

3。上海没有对违约金的具体规定,如果你对违约金额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地方法规是对劳动法的细化,一般参照地方法规。


那么 在劳动合同中是否 合同期 和服务期 应是分别 写明的?如果没有关于劳动服务期的条款 是否认为 不存在 服务期 概念?还有就是 公司的培训 是否以培训收据为证?那么 公司内部的培训又怎么处理?以出席人的签名为证 还是 由公司说了算?所谓的出资招用 是不是指 去别人公司挖墙角 所用的 费用呢还是其他什么的?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下桃花仙。
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
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来花下眠。
半醉半醒日复日,花落花开年复年。
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车马前。
车尘马足显者事,酒盏花枝隐士缘。
若将显者比隐士,一在平地一在天。
若将花酒比车马,彼何碌碌我何闲。
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
不见五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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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下桃花仙。
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
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来花下眠。
半醉半醒日复日,花落花开年复年。
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车马前。
车尘马足显者事,酒盏花枝隐士缘。
若将显者比隐士,一在平地一在天。
若将花酒比车马,彼何碌碌我何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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