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佩《第一财经日报》【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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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佩《第一财经日报》【转贴】
中国的新闻界从来就不缺少新闻。
富士康又一次惹恼了中国新闻界的同仁。但在这次事件中,作为一个内陆省份的小报记者,我个人感到最欣慰的就是第一财经日报终于站在了正义的一方,而不是迫于富士康得淫威,就冲这一点,我为第一财经而感到自豪。
之所以这么评价,总是有点兔死狗烹得味道。同是新闻人,同在蓝天下。但报社之间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作为一个记者,惹官司是再所难免的,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正如第一财经所声明的,记者发表的稿件是职务行为,一旦见诸报端就已经不仅仅是记者个人的事,很庆幸第一财经这次勇敢的站了出来并且用于承担责任。因为,他让我想到了我自己的单位,当面对如此庞大的竞争对手时,他能这样勇敢吗?他会不会因为对方的来头大而开除掉当事记者——尤其是富士康并没有起诉报社,以便顺利的推托掉自己的责任?抑或不是来头如此巨大的富士康,就是一个小老板,单位会不会收一点东东就随便处理记者,这是一个问题。
但现在,很显然第一财经并不是内陆的小报,也很庆幸,他们终于站在了正义的一方,至少,让我们这些小记者们看到了希望,感到了内心的慰籍。
第一财经日报》就起诉事件给鸿富锦的函2006-08-27 20:26:5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网友评论 834 条 进入论坛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本报两位记者的声明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贵司委托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发的律师函,本报已收悉。现本报就贵司诉讼本报员工王佑、翁宝名誉权侵权一事郑重向贵司阐述如下立场:
一、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此,本报将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支持其二人全力应对与贵司的诉讼。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贵司将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此,本报郑重向贵司要求,撤销对翁宝的起诉;同时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对于由此给翁宝和王佑个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报将全力支持其二人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司主张。
三、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帐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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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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